學生處職責范圍
學生處是做好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的綜合性部門,主要工作職責如下:
一、協助校領導制定每年各類招生計劃,做好招生的宣傳、報名以及新生的錄取工作。
二、負責新生入學教育有關活動的安排和組織工作。
三、負責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的教育與管理。
四、負責學生宿舍的管理工作。
五、負責學生檔案的建立、管理以及畢業生檔案的移交工作。
六、審批班主任工作計劃,并負責組織實施、檢查落實等工作。
七、負責學生的操行測評與獎學金的評定發放工作。
八、負責畢業班學生的畢業思想教育以及就業指導推薦工作。
九、負責學生學籍管理、畢業證書的填寫、驗印及發放工作。
十、審查學生獎學金、助學金和困難補助的發放工作。調查處理學生違紀行為,對違紀學生進行教育,并提出處分意見。
十一、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