綜治辦職責范圍
綜治辦是學校內部保衛職能部門,在校長和公安機關領導下工作,并在學校范圍內行使公安機關授予的一定權力。主要職責范圍是:
一、 貫徹執行學校內部治安管理辦法,宣傳組織群眾,搞好“四防”綜合治理,加強安全防范措施,保衛學校安全。
二、 貫徹執行學校內部治安保衛責任人制度,加強學校內部綜合治安管理工作,防止各種刑事犯罪活動發生,配合公安機親關做好各種政治、經濟、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。
三、 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保密工作。
四、 負責全校防火工作,嚴格消防制度,健全消防組織,對火災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有關部門整改。